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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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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或“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NEO DYNASTY LIMITED(以下简称“NEO DYNASTY”),以支付现金的形式向YAN ZHAO GLOBAL LIMITED(以下简称“衍昭”)收购ABERCROMBIE & KENT GROUP OF COMPANIES S.A.(以下简称“A&K”)90.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交易协议的签署。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相关内容,批准本次交易。

在获得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后,交易相关方及时组织实施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过户情况

2017年10月2日,交易卖方衍昭已向交易买方NEO DYNASTY提交标的公司A&K90.5%的股份的登记簿副本,A&K的股权变更已在卢森堡完成登记。根据股权登记证明文件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交易买方已持有A&K 90.5%的股份、90.5%的IPPECs和90.5%的CPECs,本次收购的A&K相关股权过户已经完成。

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平安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问题。交易各方已出具确认,交易买方已向交易卖方履行了SPA约定的对价支付义务。在交易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中伦律师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完成交割;中弘股份已按相关规定如实披露交易相关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交割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3、资产过户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