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17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于2017年1月13日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镍业”)签署《江苏德龙镍业印尼二期项目12×135MW自备电厂新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由中机电力对德龙镍业印尼二期项目12×135MW自备电厂(以下简称“印尼自备电厂EPC项目”)新建工程承担设计、采购、施工、项目管理(EPC)的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以BT模式运作,为开口合同。印尼自备电厂EPC项目的暂列合同总价款为500,000万元,以最终结算价格为准。

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合同公告》、《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各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及《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近期,因项目业主方和合同项目规模发生变化,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变更概况

现因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印尼自备电厂EPC项目,项目业主方及项目合同规模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合同名称变更:由原《EPC总承包合同》变更为《PT. OSS 自备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交易方变更:由“德龙镍业”变更为“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

3、合同签约时间变更:由“2017年1月” 变更为“2017年9月”;

4、合同标的变更:由“500,000万元”变更为“580,000万元”;

5、合同项目建设规模变更:建设规模由“12×135MW机组”变更为“8×135MW+2×350MW机组”。

二、合同交易方介绍

1.基本情况: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是由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在印尼成立的合资公司,其中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持股49%。

1.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5919XW

注册地:厦门市

注册资本:157,590.8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水利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镍钴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多年位居中国500强,旗下拥有投资企业200余家,全资及控股投资企业160余家,员工超7000余人。投资领域涉及供应链管理及流通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及产业地产开发、房地产、类金融服务及股权投资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1.2 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559347937U

注册地:江苏响水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笠

经营范围:镍合金生产与销售;机械零部件铸件、铸钢件、钢锭、钢材、焦炭、煤及煤制品、铁矿石、合金销售;镍合金产品研发;土地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煤灰、矿渣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580,000万元,以BT模式运作。

2、合同范围:工程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仓储、调试、验收、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即为EPC总承包工程)。

3. 合同期限:暂定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07月31日止。

4.付款进度:每组单元机组完工后、交易对方分三年逐月支付相应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利润)。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为580,000万元,年均合同金额占经审计的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162%。该合同的执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的经营业绩,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的海外EPC项目经验,促进公司电力工程业务板块的进一步发展。

本EPC合同为BT模式运作,需要中机电力垫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较大。上市公司将与中机电力积极协商资金安排,以保障合同的顺利运行。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工期延误、付款延误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

2、本合同项目将由中机电力先行垫资建设,中机电力和上市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且受业务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影响,项目工程款回收将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回工程款的风险。

该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合同的签订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PT. OSS 自备电厂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