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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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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2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6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87名调整为184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1,399万份调整为1,378万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184名激励对象1,378万股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杭州传化公路袋鼠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关于投资设立杭州传化公路袋鼠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柳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关于投资设立柳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寿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关于投资设立寿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2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6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87名调整为184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1,399万份调整为1,378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18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84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17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378万股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2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情况

原激励对象马文革、郭明姝共2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原激励对象胡曾磊共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取消其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计取消股票期权份额21万份。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87名调整为184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399万份调整为1,378万份。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2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84名激励对象1,378万股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股票期权数量: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7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5,781.47万股的0.42%。

4、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8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授予部分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5.24元。

6、本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原激励对象马文革、郭明姝共2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份额,原激励对象胡曾磊共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取消其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计取消股票期权份额21万份。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87名调整为184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399万份调整为1,378万份。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1、2条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10月11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24元/份

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7年10月11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137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授予的1,378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2,862.1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本次授予的期权数量,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从2017年10月初开始摊销,则2017年-2020年期权成本或费用摊销情况的预测算结果见下表(单位:万元):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行权期内实际行权数量可能发生变动,期权的实际成本可能会与以上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的18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84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17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78万份。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律师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宜。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2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杭州传化公路

袋鼠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之子公司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陆鲸)是服务于城际干线运力的线上调度指挥平台,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杭州传化公路袋鼠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同意传化陆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杭州传化公路袋鼠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30,41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

法定代表人:李绍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手机智能软件、通信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汽车、机油、轮胎,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传化公路袋鼠物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绍波

股东及出资比例: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除危险品),仓储管理(除危险品),国内道路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汽车租赁,车厢车挂的销售与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信息以工商核定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对国内干支线整车物流运输的服务,采用机挂共享的创新模式和互联网智能调度技术推行甩挂运输服务,有效降低干支线整车物流运输成本和空驶率,并使其成为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简称传化网)的有机组成部分,助力公司传化网战略的落地。本次对外投资符合传化智联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下属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2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柳州传化公路

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物流系统平台,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柳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同意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投资设立柳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公路港)。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78,963.807442万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燃料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及其配件、轮胎、机油、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纸制品、纸浆、木制品、机械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及汽车租赁(除金融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之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柳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炎

股东及出资比例: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险、罐式);大型物件运输;货运站服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货运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货物进出口;停车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代理记账服务;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配件及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钢材、五金、矿产品、纸制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光伏设备、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木制品、纸浆、机械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销售;汽车的销售、维修、租赁;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品牌管理;住宿服务。(以上信息以工商核定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柳州地处广西几何中心,位于西南华南经济圈交汇带,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之一。本次柳州公路港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完善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在广西地区的布局,同时将进一步整合广西省内物流资源,提高当地物流及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本次投资项目符合传化智联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下属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12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寿光传化公路

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物流系统平台,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寿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设立寿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公路港)。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78,963.807442万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燃料油、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及其配件、轮胎、机油、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纸制品、纸浆、木制品、机械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机械设备及汽车租赁(除金融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寿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炎

股东及出资比例: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软件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货物运输(三类);集装箱拆箱、拼箱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服务;国内公路、铁路货运代理经纪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房屋租赁服务、旅馆经营、餐饮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供应链管理;装卸服务、货运代理、物流咨询、货运信息咨询、货物配载、零担托运、停车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代理记账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酒水饮料、日用百货、光伏产品;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系统研发、设计施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以上信息以工商核定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寿光地处山东省中北部,是连接济南青岛的必经之路,也是目前山东省较大的物流集散中心。本次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在寿光的布局可进一步完善在山东省的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网络结构。同时,可加快整合当地物流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本次对外投资符合传化智联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下属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