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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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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5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041,9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91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1,041,9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9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11日,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领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4号),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4,405,144股新股。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4.78元/股,发行对象包括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数量71,041,900股,且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 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8,以下简称“中电鑫龙”)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7,104,100 股中电鑫龙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104,100 股股票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 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104,100 股中电鑫龙股票进行锁 定处理,锁定期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8,以下简称“中电鑫龙”)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7,374,800 股中电鑫龙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374,800 股股票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 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374,800 股中电鑫龙股票进行锁 定处理,锁定期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三)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中 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8,以下简称“中电鑫龙”)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8,592,600 股中电鑫龙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8,592,600 股股票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 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8,592,600 股中电鑫龙股票进行锁 定处理,锁定期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四)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 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8,以下简称“中电鑫龙”)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10,148,800 股中电鑫龙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0,148,800 股股票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 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10,148,800 股中电鑫龙股票进行锁 定处理,锁定期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五)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中 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8,以下简称“中电鑫龙”)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7,239,500 股中电鑫龙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239,500 股股票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 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239,500 股中电鑫龙股票进行锁 定处理,锁定期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中电兴 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8,以下简称“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9,607,500 股中电鑫龙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9,607,500 股股票 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 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9,607,500 股中电鑫龙股票进行锁定处理, 锁定期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中 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8,以下简称“中电鑫龙”)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7,813,900 股中电鑫龙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813,900 股股票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 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813,900 股中电鑫龙股票进行锁 定处理,锁定期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八)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 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8,以下简称“中电 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7,442,400 股中电鑫龙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442,400 股股票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 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7,442,400 股中电鑫龙股 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九)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中电兴 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8,以下简称“中电鑫龙”)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 5,718,300 股中电鑫龙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5,718,300 股股票 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因此,我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 5,718,300 股中电鑫龙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己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041,9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91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1,041,9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91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电鑫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电鑫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