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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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3证券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7-141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传票,公司作为原告起诉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春天融和”)、杨伟、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曲江春天融和”)的合同纠纷案于2017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

二、 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霍尔果斯春天融和、杨伟、西安曲江春天融和涉及的诉讼金额总额为5423.7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原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芳

被告一: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政

被告二:杨伟

被告三: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伟

2、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5年12月1日,公司与被告一霍尔果斯春天融和签署了《电视剧〈嘿,孩子!〉联合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双方共同投资拍摄电视剧《嘿,孩子!》。

之后,公司与被告一霍尔果斯春天融和签署了《电视剧〈嘿,孩子!〉联合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了被告一霍尔果斯春天融和需向公司支付投资款本金及投资收益的具体时间及金额,且被告二、被告三分别出具确认书,为被告一霍尔果斯春天融和履行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后,被告一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仅向公司支付款项共计5000万元,尚余4129.6263万元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未支付。被告一霍尔果斯春天融和及被告二、被告三均未按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向公司支付电视剧《嘿,孩子!》的投资款本金及投资收益款项。为维护公司自身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投资款本金及投资收益共计4129.6263万元;支付自2016年9月1日起至被告一支付全部投资款本金及收益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7年10月10日违约金共计1159.2253万元);以及支付原告因本案承担的律师费35万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被告一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4、诉讼进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诉讼,并于2017年10月10日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尚未宣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宣判,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