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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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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2017-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和2017年5月10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7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 CP145号),接受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9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上述相关公告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2017年5月11日和2017年9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2017-024、2017-058)。

2017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5亿元,期限为1年,单位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6.3%,起息日为2017年10月12日,兑付日为2018年10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截至本期发行完成之日,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金额为9亿元,实际发行总金额为5亿元。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及具体发行情况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7-06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 月29日发布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化工”)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黑高院执字第 11-13号和(2003)黑高院执字第48-18号规定,对黑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671,133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冻结。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7)。

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收到股东黑化集团的通知,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解冻及司法划转通知》(2017司冻071号)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黑执恢6号和(2017)黑执恢7号],获悉黑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89,671,133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7年10月11日予以解除冻结。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黑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6,341,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本次解除冻结后,黑化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处于冻结状态数量为28,9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2.9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3%。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