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监事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证券简称:乾景园林公告编号:临2017-071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监事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任监事刘志学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33,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2017年6月14日,其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现将本次减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刘志学先生所持公司首发限售股于2017年1月3日起上市流通,截至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1,433,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刘志学先生自2011年7月4日起担任公司监事。2017年2月16日,刘志学先生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的书面申请。2017年3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新任监事到任后,刘志学先生正式离任,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本次减持情况
刘志学先生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均价14.76元/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333,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刘志学先生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
上述相关规定。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刘志学先生本次以均价14.76元/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成交额1,476,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50,920元,减持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98%,对应其持股总成本573,393.75元的减持成本为39,999.9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收益为1,436,000.1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收益为1,185,080.10元。
本次减持事项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与刘志学先生进行了沟通,其本人对违
规减持行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和公司充分沟通,并自愿上缴本次减持获得的收益。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刘志学先生的上述汇款1,185,080.10元。
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严格遵守股票买
卖的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