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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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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7 - 3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委党委党建〔2017〕1号)精神,为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的领导等若干条款。

同时,在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金发生变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原《公司章程》中其他章节序号顺延,内容不变。

一、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二、决策流程

本次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授权事项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金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7 - 40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委党委党建〔2017〕1号)精神,为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在公司治理中增加党的领导等若干条款,因此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在原“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前增加“第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原第五条变成第六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7 - 4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先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39),公司在2016年年度审计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改革开放恢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后成立的首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行业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A+H股审计资格。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名列全国第二位,本土第一位。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表审计、财务专项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审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专项审核、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置入资产减值测试等业务,聘期一年。按照市场化原则,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为: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收费248万元,财务专项审计收费33万元,关联方资金占用审核收费26万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收费3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专项审核15万元,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收费10万元,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收费10万元,合计380万元。

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控自评鉴证业务,聘期一年。2017年内控自评鉴证费用为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了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任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相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事项后授权由公司管理层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17 - 4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29日——2017年10月30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15:00——2017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1和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4)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0月2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211360

传 真:(010)62247128

联 系 人:黄中化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7 - 43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于2017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2017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366,862,7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派0.5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366,862,74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07,098,032股。公司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9)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金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0)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1)。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了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17年10月30日(周一)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二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4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17 - 4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2017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366,862,7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派0.5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366,862,74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007,098,032股。公司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9)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金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

3、《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1)。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