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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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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现持有公司股份64,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7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股东江南化工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9,4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江南化工的《关于拟减持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32,000,000股,该限售股限售期已于2016年5月18日届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年7月,因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派1.8元)实施,前述股份变更为64,0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日,江南化工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72%;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至今,江南化工未曾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

2.减持数量: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累计

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9,4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13,1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23,3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6.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7.承诺履行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江南化工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且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股东江南化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