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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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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若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设立山西等地方投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在山西、河南设立地方投资公司。新设地方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地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销售等。

《关于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设立山西等地方投资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向银行开具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孙公司深圳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万充”)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简称“建行福田支行”)申请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保函,由独立第三方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担保”)为深圳万充提供担保,并由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投资”)为以上保函担保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通过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开具保函金额在人民币3,800万元以内,为深圳万充向建行福田支行申请开具的所有保函及因开具保函而与银行签署的担保法律文件提供反担保。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向银行开具保函提供反担保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屠国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许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许刚先生个人简历:1975年出生,浙江工业大学MBA,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任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任万马股份内审负责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屠国良先生的书面辞呈,屠国良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屠国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屠国良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许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许刚先生个人简历:1975年出生,浙江工业大学MBA,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任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任万马股份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任职。

许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设立山西

等地方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马股份”)子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公司”)拟在山西、河南设立子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地方投资公司”)。成立新能源地方投资公司,旨在实施新能源投资公司“建设辐射全国的充电设备基础设施,在国内新能源推广城市、地区投资建设方便快捷的充电桩,投资建成后桩体纳入爱充网服务运营网络,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服务网络建设”的产业投资战略,抓住机遇加快推动全国充电设备投资建设与充电运营网络建设。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项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人、出资比例:

新能源投资公司在各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100%,注册资金将根据标的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分批到位。

2. 标的公司、出资方、出资额、经营范围: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

2016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规划指出到2020年末,山西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到2020年末将建成由343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9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个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构成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太原市、晋城市和晋中市)核心区域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域力争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务距离不超过50公里,满足全省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2016-2020年,山西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超过52亿元,其中充(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拉动山西省电动汽车整车生产及动力电池等相关产业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2016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划指出到2020年末,河南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在列为加快发展区域的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高校、医院、文体场馆、驻车换乘枢纽、机场、火车站、城市公路及轨道交通高架下已有停车场等分时租赁网点布局,积极发展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建成6个城市之间的城际客运充电设施网络;建成省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发展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山西省、河南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以及充电桩的建设,起到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促进作用。

为便于属地管理,加强与地方政府、客户紧密沟通,投资、建设充电桩业务,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山西、河南等省设立子公司。

2. 存在的风险

新能源产业发展与国家与地方政策密切相关,投资项目落地存在一定政策变动风险;各地投资公司的运营发展受地方政策及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影响;地方投资公司的管理协调对公司提出一定挑战。

3.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公司抓住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的历史机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加快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在全国的布局。

四、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投 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

向银行开具保函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马股份”)孙公司深圳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充”)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简称“建行福田支行”)申请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修保函等保函,由独立第三方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长安担保”)为深圳万充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即深圳万充的母公司万马联合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投资”)为上述保函担保提供反担保。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孙公司向银行开具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自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开具保函金额在人民币3,800万元以内,新能源投资为深圳万充向建行福田支行申请开具的所有保函及因开具保函而与银行签署的担保法律文件提供反担保。该议案经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对全资孙公司银行保函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担保方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深圳万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3日,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云谷二期8栋2楼206,法定代表人施泽忠,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新能源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汽车充电设备的销售;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系统设计;应用软件的设计、销售、技术服务等。深圳万充是新能源投资100%控股的子公司,是万马股份的全资孙公司。深圳万充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万充资产总额 2,884.41万元,负债总额 206.07万元,净资产 2,678.34万元;2016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64.54万元,利润总额 -167.66万元,净利润 -167.6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万充资产总额4,743.70万元,负债总额 1,156.65万元,净资产 3,587.05万元;2017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612.37万元,利润总额 -296.29万元,净利润 -296.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担保方: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7日,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18B,法定代表人刘强,注册资本:95044.9682万元,主营业务:质量保证担保、职业责任保证担保、信用保证担保、住房保证担保、风险投资保证担保、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保证担保;经济合同担保;办理各种工程保证、投标保证、履约保证、支付保证和其他法定保证;涉外保证和分保业务等。长安担保与万马股份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深圳万充与长安担保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金额及期限:预计至2018年6月30日,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3,8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保证期间:自有关担保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至银行承担主合同项下保函的付款义务之日后两年止。银行在保函项下多次付款的,保证期间至担保方最后一次付款日后两年止。(3)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协议尚未签署,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的内容为准。)

2. 新能源投资拟出具的反担保保证书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金额及期限:为保函申请人截止2018年6月30日期间申请开具的所有保函和为办理银行保函对由担保方与银行签署有关担保法律文件均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3,800万元人民币;(3)保证责任范围:保函受益人或银行要求担保方承担的保函或担保方与银行签署的担保法律文件项下担保金额的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协议尚未签署,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的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提供反担保的原因:因深圳万充为初创公司,尚未在银行申请授信,在向银行开具业务保函时,保证金比例较高。为降低其运营财务成本,拟引入担保方为其银行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根据商洽,新能源投资为此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风险评估:深圳万充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其运营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通过担保运作,能很大程度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董事会同意新能源投资为深圳万充此次银行保函业务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含本次拟提供的反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958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4%。本次新能源投资拟为深圳万充提供反担保额度内尚未发生实际担保,若包括本次拟反担保预计的金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或孙公司)(含本次拟提供的反担保额度)的担保额度为26,758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68%。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

本次反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以定期报告相关章节说明等形式及时披露担保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