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7-090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议案3《关于参股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审议将公司新购买办公楼用于对外投资,涉及变更新购买办公楼用途。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15:00至2017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890号公司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3 人,代表股份 175,110,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728 %。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 人,代表股份 93,922,0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825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81,188,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903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 27,154,91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48 %。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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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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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参股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和2017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期公告的相关文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健 张文婷
(三)结论性意见:
经合理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