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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7-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0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9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东宏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5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56。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IPO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4、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4,933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9,724.2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5、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59.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973.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6、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网下IPO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7、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24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10月23日(T-2日)刊登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8、拟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7年10月17日(T-6日)为基准日,需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 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市值的,可在2017年10月25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10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9、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T-4日)9:30-15:00。初步询价期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为200万股,申购量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发行价格的确定”。

13、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T日)的9:30-15:00。2017年10月2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7年10月25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0月2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7年10 月27日(T+2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7年10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7、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

18、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9、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zdzq.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010-59026623,010-59026625。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具体条件以及提交文件的具体要求请见“二、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20、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0月16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IPO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 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拟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开通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CA证书。

5、已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10月18日(T-5日)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6、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7年10月17日(T-6日)为基准日,需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6,000万元(含)以上。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专户产品”);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产品”),须在2017年10月18日(T-5日,12:00前)前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17年10月18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德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中德证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 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1、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12、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三、 网下询价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与提交方式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17年10月16日(T-7日)17:00前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并于2017年10月17日(T-6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上传:

(1)投资者请登录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dzq.com.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完成用户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3)报价相关材料上传。

2、网下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材料的要求及步骤

(1)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2017年10月16日(T-7日)17:00前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注册,并于2017年10月17日(T-6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上传,报价相关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dzq.com.cn)下载。

(2)具体材料要求

机构投资者:

A 《网下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扫描件电子版);

B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扫描件电子版及EXCEL文件电子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QFII这六类机构除外,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C《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扫描件电子版及EXCEL文件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产品、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等);

D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

个人投资者:

A《网下个人投资者承诺函》(扫描件电子版);

B《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扫描件电子版及EXCEL文件电子版)。

(3)提交步骤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2017年10月17日(T-6日)12:00前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报价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 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7年10月19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期间内,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报价内容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2、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东宏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5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4、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为200万股,申购量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

5、下列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二、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要求的;

(2)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要求的;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以上的部分;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200万股的,或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但超出部分不是10万股整数倍的;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 发行价格的确定

1、申购量剔除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确定发行价格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3、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在2017年10月24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对外披露。

六、 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T日)的9:30-15:00。2017年10月24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7年10月25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0月25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7年10月27日(T+2日)缴纳认购款。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17年10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0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9,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七、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4、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10月26日(T+1日)刊登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八、 网下配售

2017年10月25日(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先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法人及个人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首先将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向B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B类投资者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向B类投资者配售的最终比例根据申购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若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获配;若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时,B类投资者全额获配。

(4)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B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5、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 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10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2017年10月27日(T+2日)刊登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10月27日(T+2日)刊登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7年10月27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10月31日(T+4日)刊登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 中止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立营

住所: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 号

电话:0537-4640 989

联系人:闫存瑞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59026623、590299625

发行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6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