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5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胡健先生、汤军先生、独立董事沈文文先生、谢欣女士、杨红帆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仙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股权,其中向胡锦生先生转让仙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753,128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63.15万元。

胡锦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关联董事胡锦生先生、胡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6)

2、审议《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仙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股权,其中向李勤俭先生转让仙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500,000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3.50万元。

经核查,李勤俭先生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7)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王洁云女士、刘鹏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下午3点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陶芳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董事会秘书颜文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转让仙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股权,其中向胡锦生先生转让仙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753,128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63.15万元。

胡锦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6)

2、审议《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转让仙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股权,其中向李勤俭先生转让仙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500,000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3.50万元。

经核查,李勤俭先生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7)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5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1463.15万元人民币向关联方胡锦生先生转让持有的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仙居农信”)4,735,128股份(占公司持有股份的75.94%,占仙居农信总股本的1.58%)。

●由于胡锦生先生持有公司21.3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锦生、胡健回避表决。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无关联交易发生。

●本次交易对公司而言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7年12月投资参股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初始投资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经多次分红及配股后,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持有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共计6,235,128股,持股比例2.08%。

因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组建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农金【2017】34号)规定,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具备入股仙居农商银行资格,另根据《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章程》规定,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持有的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股份进行转让,其中4,735,128股份(占公司持有股份的75.94%,占仙居农信总股本的1.58%)协议转让给公司董事长胡锦生先生。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胡锦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原则,履行了必要评估程序,采用了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对本次出售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537号)。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8月31日,评估范围为公司拟转让的仙居农信2.08%的股权(合计6,235,128股),总评估净值为人民币19,220,2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易对方胡锦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胡锦生先生,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花苑新村22幢1号,为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一职。

2、关联人控制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720655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胡锦生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5日

营业期限:1997年09月15日 至 长期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原料药(碘海醇、碘克沙醇、碘帕醇、碘佛醇、盐酸左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甲磺酸帕珠沙星)制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3月20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仙居农信4,735,128股份,占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75.94%,占仙居农信总股本的1.58%。

仙居农信的基本情况:

(1)名称: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住所:浙江省仙居县南峰街道穿城中路21号

(3)法定代表人:叶仙万

(4)注册资本:贰亿玖仟玖佰柒拾万壹仟玖佰叁拾柒元

(5)公司类型:股份合作制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148032965W

(7)登记机关:仙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9)财务情况:仙居农信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6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上述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数据均经浙江中瑞维斯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浙中瑞会字[2016]1004号审计报告和浙中瑞会字[2017]1074号审计报告;2017年6月份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账面价值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账面原值为3,000,000.00元,已计提的折旧、摊销或减值准备0元,账面净值为3,000,000.00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537号)如下:

1、评估对象:公司拟转让的仙居农信2.08%的股权(合计6,235,128股)。

2、评估范围: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所持有的仙居农信2.08%的股权(合计6,235,128股)。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

5、评估方法:市场法

6、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委托单位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9,220,200.00元,评估增值16,220,200.00元,增值率为540.67%。

评估详细情况详见2017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估[2017]537号)。

(五)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售标的评估净值为参考标准。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以人民币1463.15万元的价格转让标的资产。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甲方/转让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胡锦生

2、交易标的: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735,128股份

3、转让价格:根据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交易标的转让价人民币1463.15万元。

4、支付方式:乙方承诺全部现金付款,将在本协议签署之后3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履约能力分析

胡锦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21.38%股份。其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并承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本协议的生效及实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因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组建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农金【2017】34号)规定,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具备入股仙居农商银行资格。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仙居农信完成改制计划,同时公司整合相关资源,聚焦开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仙居农信的上述股权对公司财务和经营影响较小,且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满足企业营运资本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锦生先生、胡健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5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463.50万元人民币向李勤俭先生转让持有的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仙居农信”)1,500,000股份(占公司持有股份的24.06%,占仙居农信总股本的0.5%)。

●李勤俭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7年12月投资参股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初始投资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经多次分红及配股后,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持有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共计6,235,128股,持股比例2.08%。

因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组建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农金【2017】34号)规定,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具备入股仙居农商银行资格,另根据《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章程》规定,个人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持有的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部股份进行转让,其中1,500,000股份(占公司持有股份的24.06%,占仙居农信总股本的0.5%)协议转让给李勤俭先生。

李勤俭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原则,履行了必要评估程序,采用了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市场法,对本次出售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537号)。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8月31日,评估范围为公司拟转让的仙居农信2.08%的股权(合计6,235,128股),总评估净值为人民币19,220,200.00元

(二)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的议案》,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的议案》,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李勤俭先生,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杭州市下城区藏龙阁1单元2302室,为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

(二)交易对方控制企业情况

名称:台州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73686488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仙居县安洲街道环城西路金色和泰商务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李勤俭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2日 至 2031年12月11日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仙居农信1,500,000股份,占公司持有股份总数的24.06%,占仙居农信总股本的0.5%。

仙居农信的基本情况:

(1)名称: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住所:浙江省仙居县南峰街道穿城中路21号

(3)法定代表人:叶仙万

(4)注册资本:贰亿玖仟玖佰柒拾万壹仟玖佰叁拾柒元

(5)公司类型:股份合作制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148032965W

(7)登记机关:仙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9)财务情况:仙居农信2016年度及2017年6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上述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数据均经浙江中瑞维斯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浙中瑞会字[2016]1004号审计报告和浙中瑞会字[2017]1074号审计报告;2017年6月份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的账面价值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账面原值为3,000,000.00元,已计提的折旧、摊销或减值准备0元,账面净值为3,000,000.00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537号)如下:

1、评估对象:公司拟转让的仙居农信2.08%的股权(合计6,235,128股)。

2、评估范围: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所持有的仙居农信2.08%的股权(合计6,235,128股)。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

5、评估方法:市场法

6、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委托单位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9,220,200.00元,评估增值16,220,200.00元,增值率为540.67%。

评估详细情况详见2017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估[2017]537号)。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甲方/转让方: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李勤俭先生

2、交易标的: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500,000股份

3、转让价格:根据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交易标的转让价人民币463.50万元。

4、支付方式:乙方承诺全部现金付款,将在本协议签署之后3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李勤俭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并承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本协议的生效及实施。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因仙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组建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农金【2017】34号)规定,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具备入股仙居农商银行资格。本次交易有助于仙居农信完成改制计划,同时公司整合相关资源,聚焦开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仙居农信的上述股权对公司财务和经营影响较小,且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满足企业营运资本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5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聘任王洁云女士、刘鹏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王洁云女士、刘鹏程先生个人简历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王洁云女士个人简历:

王洁云女士,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曾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总监;北大方正集团医药事业部副总经理,医药管理部总经理;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鹏程先生个人简历:

刘鹏程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北京冶金工程技术联合开发研究中心财务副总监;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和君正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现任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