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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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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2版)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现金支付进度或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锁定期安排

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构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调整后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吴佩芳、久太方合、释加才让将分别持有新宏泰17.88%、2.17%及0.17%的股份。鉴于吴佩芳、释加才让分别为久太方合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持有久太方合45.80%、3.84%的出资份额;久太方合的有限合伙人杨铠璘(系吴佩芳之女)和杨文鹏系父女关系,并分别持有久太方合2.88%、2.40%的出资份额。吴佩芳、久太方合、释加才让将成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不考虑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吴佩芳、久太方合、释加才让视同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但鉴于目前监事会成员中无与上述视同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监事,因此不存在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中的相关方分别签署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吴佩芳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冯学理、段仚、沙建东、陈卿、释加才让、爱伦等6名自然人与北京金慧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付晓军、李文娟、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瞪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创汇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宏兴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贵州茅台建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金慧丰皓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景德镇安鹏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吴佩芳、冯学理、久太方合、段仚、金慧丰、沙建东、陈卿、释加才让、爱伦签署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吴佩芳、冯学理、段仚、沙建东、陈卿、释加才让、爱伦等7名自然人及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金慧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是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7年10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行换届,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经提名,推荐陈靛洁女士、夏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公司股本将由14,816万股增至14,896万股,注册资本由14,816万元增至14,896万元。公司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靛洁女士: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至2001年任无锡县三环物资公司会计;2001年至2008年在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公司统计、成本会计、成本企划科长、成本企划部长、财务部长;2008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生产部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陈靛洁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宏伟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7月至2008年10月在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材料车间技术员、材料车间工艺员、材料车间主任、BMC材料研发中心主任、材料研发科科长。2008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工艺部部长、制造部部长,现任监事、塑压事业部部长。夏宏伟曾主持研发了“中高压电器用大理石花纹聚酯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低挥发份聚酯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两项发明专利,并为“轨道交通用不燃SMC聚酯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等多项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夏宏伟为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模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51/SC1)委员兼副秘书长,曾荣获2005-2006年度无锡市堰桥镇“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夏宏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7-08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

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或“上市公司”)拟以432,000.00万元的价格向天宜上佳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宜上佳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中的25,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407,000.00万元以新宏泰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新宏泰股本总额的20%(取两者金额的孰低值)。

鉴于北汽产投2017年10月9日向公司提交书面函件自愿放弃并退出本次交易,其所持天宜上佳2.3250%的股份不再纳入本次交易标的。

上市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的方案调整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概述

鉴于北汽产投2017年10月9日向公司提交书面函件自愿放弃并退出本次交易,其所持天宜上佳2.3250%的股份不再纳入本次交易标的。

调整前后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3、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新规定或新情况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5、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根据上述授权,上市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调整后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日,上市公司与与交易对方中的相关方分别就《购买资产协议》、《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签署了相关的补充协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审核要求对照如下:

新宏泰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未导致新增交易对方,且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对标的公司天宜上佳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7-082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万股,公司股本将由14,816万股增至14,896万股,注册资本由14,816万元增至14,896万元。公司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该《公司章程》修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7-08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日 13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

至2017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于10月3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逾期视为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传真:0510-83741314,邮编:214174

联系人:陆佼,电话:0510-83572670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 代理投票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证券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部。

(6)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佼

电话:0510-83572670 传真:0510-8374131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邮编:214174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7-084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

鉴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产生新一届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的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以下9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提名赵汉新、赵敏海、高岩敏、沈华、唐意、刘利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罗实劲、于团叶、周文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自其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将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所有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

1、非职工代表监事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提名,推荐陈靛洁女士、夏宏伟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2、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第六次工会代表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范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赵汉新先生:195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赵汉新先生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大学,大专学历。曾任无锡堰桥微电机厂技术科长、锡山市微型电机厂厂长、无锡新宏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汉新先生曾经荣获惠山区优秀民营企业家、无锡市劳动模范、无锡市优秀企业家、无锡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等称号。曾任无锡市工商联执行委员、无锡市惠山区工商联常委、无锡市惠山区安全协会副理事长等职务。2008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赵汉新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57,700,000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赵敏海为父子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杜建平为赵汉新之外甥女婿。

赵敏海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中共党员。2002年10月至2008年10月在锡山宏泰、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执行董事; 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兼任新弘泰投资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敏海同时为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模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51/SC1)委员兼秘书长。2016年11月至今任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1月2016年7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赵敏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20,000,000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与公司董事赵汉新为父子系。

唐意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9年2月至2008年5月,任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仪控队队长;2008年5月至2017年6月,任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唐意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800,000股,股票期权600,0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岩敏女士,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2008年10月在无锡县微型电机厂、锡山市微型电机厂、锡山宏泰、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财务科科长、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2008年11月至2016年7月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6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高岩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0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利剑先生,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在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河北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工作,后就职于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任运营董事总经理。刘利剑先生同时担任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利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华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1990年2月至2008年9月,历任无锡新宏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科长、营销科长、营销部长、营销中心长。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沈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8,800,000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赵汉新、赵敏海为一致行动人。

于团叶女士, 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曾参加澳洲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发展研讨会,参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科学项目的研究。1994 年6月至今任职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8月起任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团叶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文军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江南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本科,工程师职称。1992至今,担任江南大学教师; 2010年至今担任无锡晶格兴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文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实劲先生:1966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曾任交通银行常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常州新区支行行长,江苏省苏地房地产评估公司常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九洲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市创业投资协会会长,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高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龙禾轻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浩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宁波中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罗实劲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靛洁女士: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至2001年任无锡县三环物资公司会计;2001年至2008年在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公司统计、成本会计、成本企划科长、成本企划部长、财务部长;2008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现任生产部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陈靛洁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宏伟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7月至2008年10月在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材料车间技术员、材料车间工艺员、材料车间主任、BMC材料研发中心主任、材料研发科科长。2008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工艺部部长、制造部部长,现任监事、塑压事业部部长。夏宏伟曾主持研发了“中高压电器用大理石花纹聚酯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低挥发份聚酯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两项发明专利,并为“轨道交通用不燃SMC聚酯模塑料及其制备方法”等多项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夏宏伟为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模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51/SC1)委员兼副秘书长,曾荣获2005-2006年度无锡市堰桥镇“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夏宏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范君女士,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至2008年10月在锡山宏泰、新宏泰有限工作,历任电机装配工、总台、销售内勤、业务科科长。2008年11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计划科科长、监事,现任电机生产科科长、监事。

范君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