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股585,502,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5,370,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27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总经济师纳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苏毅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