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宏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00,400,52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2768%。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00,157,92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247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2,6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94%。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为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00,284,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645%;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228%;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同意200,274,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25%;反对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勇、连蛟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经审核验证,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现场与会人员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7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自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后经公司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
公司原计划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10月18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但是,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因此,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股票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