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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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7-18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

2.本合同预计在2017年、2018年确认收入,本合同是公司首次进入海水淡化工程装备领域,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化机”)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签署《工业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张化机依据恒力石化海水淡化项目技术协议规范,为东方锅炉提供用于恒力石化海水淡化项目的装备。合同总额为2640万元。

近期,公司收到双方签署完毕的合同文本。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合同签署前经张化机评审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620729185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徐鹏

注册资本: 160,566.0976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 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住所: 自流井区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

经营范围: 电站锅炉、电站辅机,工业锅炉,电站阀门,石油化工容器,核能反应设备,电站脱硫,脱硝,环保工程总承包。项目成套及相关技术服务,锅炉岛工程成套,电站自控设备,工矿配件,计算机应用系统,机械设计及设备,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以上范围不含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和许可证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东方锅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锅炉是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气”)下属核心企业,是中国一流的火力发电设备、核电站设备、环保设备、电站辅机、化工容器、煤气化等设备的设计供货商和服务提供商。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2640万元;

2、合同范围:恒力石化海水淡化项目技术协议规范,为东方锅炉提供用于恒力石化海水淡化项目的装备;

3、交货时间:2018年3月10日;

4、付款进度:合同签订后提供合同总价10%履约保函、并开具10%财务收据后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出厂前完成检验、收到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合同总价80%的提货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金额约为264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2.2%。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市场依赖。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末,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4万吨/日以上。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达到1400亿吨/年以上,海水循环冷却规模达到200万吨/小时以上。新增苦咸水淡化规模达到10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装备自主创新率达到80%及以上,自主技术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国际市场占有率提升10%。海水淡化产业装备市场广阔。

本合同产品所使用的特种材料、组件和工艺,均为张化机严格按照海水淡化技术要求而开发生产。本合同是公司首次进入海水淡化工程装备领域,对张化机进入新兴领域,推动产品结构转型升级、提升附加值、开拓新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制造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工业品买卖合同》(编号: C201705804)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