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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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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8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284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85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征辛企业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86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宝蓟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87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88号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89号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山西亿量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90号公告。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德清德锦置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91号公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29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8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1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6,956,521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亿元;2016年9月19日,公司2016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6年11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于2017年3月13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

二、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布至今已一年之久,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等因素发生诸多变化,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暨授权董事会期限因逾期已经失效。

综上,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融资计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政策等因素发生诸多变化,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暨授权董事会期限因逾期已经失效,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公司决定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8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上海兴申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申房地产”)拟接受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融通资本”)通过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提供不超过4.75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上海兴申房地产100%股权质押,上海兴申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上海君御豪庭项目现房抵押,公司及上海兴申房地产全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置业”)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2年07月3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399号16层E2E3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委托代建,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的审计报告号:沪锦会审(2017)第0247号。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拟接受深圳市融通资本通过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提供不超过4.75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上海兴申房地产100%股权质押,上海兴申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上海君御豪庭项目现房抵押,公司及上海兴申房地产全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上海兴申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海兴申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68.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2.6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8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上海征辛企业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征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征辛企业”)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申请5.88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其中上海项目贷款不超过4.2亿元,西安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1.68亿),期限3年,作为担保:上海征辛企业全资子公司盈标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标置业”)、馨乐庭(西安)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乐庭”)拟分别以其持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红枫路450弄1-3、9-12、15-16号以及西安市碑林区高新四路13号项目现房整体抵押,上海征辛企业拟将其持有的盈标置业、馨乐庭100%股权质押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征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东风公路399号1419室(东平镇经济开发区);

(五)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日用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海征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22日成立。

(八)抵押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征辛企业拟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西安”)申请5.88亿元人民币并购贷款(其中上海项目贷款不超过4.2亿元,西安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1.68亿),期限3年,作为担保:上海征辛企业全资子公司盈标置业、馨乐庭拟分别以其持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红枫路450弄1-3、9-12、15-16号以及西安市碑林区高新四路13号项目现房整体抵押,上海征辛企业拟将其持有的盈标置业、馨乐庭100%股权质押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上海征辛企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海征辛企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68.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2.6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8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天津宝蓟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5%权益的子公司天津宝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蓟”)拟接受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德成投资”)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天津宝蓟拟以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兴投资”)、天津南郡蓝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郡蓝山”)100%股权质押;天津天兴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博智园一期项目在建工程及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博智园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天津南郡蓝山拟以其持有的博御园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宝蓟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东侧博轩8-344;

(五)主营业务:电线电缆、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从事广告业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机械设备现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份,天津博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XYZH/2017TYA20541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5%权益的子公司天津宝蓟拟接受平安德成投资通过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天津宝蓟拟以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兴投资、天津南郡蓝山100%股权质押;天津天兴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博智园一期项目在建工程及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博智园二期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天津南郡蓝山拟以其持有的博御园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天津宝蓟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天津宝蓟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68.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2.6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8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佛山信财置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信财置业”)拟接受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融通资本”)通过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不超过10.2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佛山信财置业100%股权质押,并以其持有的绿岛湖项目三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宅、商铺、写字楼、停车库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19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拟接受深圳市融通资本通过大连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不超过10.2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佛山信财置业100%股权质押,并以其持有的绿岛湖项目三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佛山信财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佛山信财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68.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2.6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8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中大房地产南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3%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南昌”)拟接受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资本”)通过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车站支行(以下简称“潍坊银行火车站支行”)提供不超过2.6亿元的贷款,期限1年,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民营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及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93%股份,南昌祥杰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浙-0135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3%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拟接受汇添富资本通过潍坊银行火车站支行提供不超过2.6亿元的贷款,期限1年,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中大房地产南昌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中大房地产南昌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68.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2.6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9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山西亿量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山西亿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亿量房地产”)拟转让20%股权给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山西亿量房地产51%权益(包含浙金信托将持有山西亿量房地产20%权益),浙金信托将持有山西亿量房地产20%股权。

股权转让后,山西亿量房地产拟向浙金信托申请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贷款,期限1年,作为担保:山西亿量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SG-1639、SG-1640、SG-1641、CG-1219、SG-1643、SG-1644地块抵押,公司以其持有的山西亿量房地产31%股权质押,山西亿量房地产股东太原福满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福满堂”)、山西珠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珠琳房地产”)按所持山西亿量房地产股权比例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原福满堂、山西珠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49%的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山西亿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年07月0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西峪西街176号1层4、5、6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服务与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份,山西亿量房地产股东太原福满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份,山西珠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9%股份;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山西国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晋国达财审【2017】0020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山西亿量房地产拟转让20%股权给浙金信托,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山西亿量房地产51%权益,浙金信托将持有山西亿量房地产20%股权。

股权转让后,山西亿量房地产拟向浙金信托申请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贷款,期限1年,作为担保:山西亿量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SG-1639、SG-1640、SG-1641、CG-1219、SG-1643、SG-1644地块抵押,公司以其持有的山西亿量房地产31%股权质押,山西亿量房地产股东太原福满堂、山西珠琳房地产按所持山西亿量房地产股权比例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原福满堂、山西珠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49%的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山西亿量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山西亿量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68.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2.6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

德清德锦置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德清德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德锦置业”)拟接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德清德锦置业拟以其持有的宗地编号为2011-078-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浙江锦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美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德清德锦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拟按50%持股比例德清德锦置业融资总金额的50%即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德清德锦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45号1101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浙江锦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德清德锦置业拟接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德清德锦置业拟以其持有的宗地编号为2011-078-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合并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浙江锦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美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德清德锦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拟按50%持股比例德清德锦置业融资总金额的50%即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债务人应支付的融资本金、融资成本、主合同项下的交易税费、信托业保障基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主合同项下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必要合理之费用;债权人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如债权人占有担保财产);以及法律规定纳入担保范围的其他项目。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德清德锦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德清德锦置业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德清德锦置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德清德锦置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德清德锦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德清德锦置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德清德锦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68.0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9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兴申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征辛企业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宝蓟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山西亿量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德清德锦置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