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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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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7-06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信用”)定向发行的部分股票,并授权董事长在下列权限内与中证信用等协商确定具体认购份额并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认购股数不超过10,000万股,每股价格不超过2.5元。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7日

经营范围:各类信用主体及债项产品信用增进;征信业务和信用评级;股权、债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增信产品的创设与交易;增信基金设立与运营管理;信用受托管理及咨询;其他与信用增进相关的私募投资业务等。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证信用的资产总额为609,124.15万元,负债总额为165,572.72万元,净资产为443,551.42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47,679.50万元,净利润为21,951.06万元。

中证信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证信用本次募集资金均已到位。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瑞华验字【2017】48080008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4,098万元变更为458,598万元。本公司最终出资2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为2.18%。

三、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证信用签署的《定向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指中证信用,乙方指本公司。

1、标的股份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1、甲方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2.50元/股。

1.2、乙方同意按协议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

1.3、乙方同意认购标的股份10,000万股,认购款总金额250,000,000元人民币。

2、标的股份的取得及登记

2.1、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认购款之日起,乙方即合法持有本协议约定所述数量的甲方股份,依法享有作为甲方股东的权利、履行作为甲方股东的义务。

2.2、甲方应自本次定向发行股份乙方及其他投资者所有认购款项缴付完毕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3、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认购款的缴纳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所需的全部法律手续和监管报告程序(如有)。对于本协议未明确约定而对于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全面实施必须予以解决的事项,甲乙双方将本着合作的精神,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4、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配合甲方办理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5、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定向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