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长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火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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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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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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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201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于2017年4月7日、2017年6月13日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7月10日,公司七届十九次董
事会确定2017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05.47万股限制性股票,2017年7
月27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081,574,000.00股增加至
1,086,628,700.00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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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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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向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江西巨通32.36%股权,价款92,236.90万元。因江西巨通涉及诉讼,截至公告日,目标股权尚未过户。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公司各主营业务盈利好转,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同比将大幅增长。
公司名称-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长庚
日期-2017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传真、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继松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并规定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2017 年 10 月 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
执行上述新准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准则,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导致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其他收益本期金额增加10,503.95万元,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减少10,503.95万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传真、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2017-04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一号会议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19号16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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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山根英雄先生、吴高潮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董事石力开先生因个人事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7人,监事高勃先生、深谷芳竹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福建巨虹稀有金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收购相关矿山企业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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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与福建稀土集团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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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与潘洛铁矿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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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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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按规定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光辉、许智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公司代码:600549 公司简称:厦门钨业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