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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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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7- 06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金溪山庄二楼揽胜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蓝翔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顾国达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王政先生、崔芾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弘璐律师、赵帅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邵弘璐律师、赵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6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6:00杭州金溪山庄二楼揽胜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选举蓝翔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金朝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

2、关于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蓝翔、金朝萍、林平、金祥荣、郭田勇,蓝翔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于永生、金祥荣、郭田勇,于永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金祥荣、蓝翔、郭田勇,金祥荣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郭田勇、金祥荣、于永生,郭田勇为主任委员;

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八届董事会相同。

3、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金朝萍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八届董事会相同。

4、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裘高尧先生、赵茂文先生、王保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王保平先生同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八届董事会相同。

5、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何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八届董事会相同。

6、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姬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八届董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金朝萍:女,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经济综合处、综合处、综合一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机要局机要通信技术服务中心。2008年4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8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09年10月至2012年5月兼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8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9月至2016年1月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兼任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起兼任浙江东方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14年9月起兼任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兼任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起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裘高尧: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1986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2月起兼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起兼任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起兼任浙江鑫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起兼任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茂文:男,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86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8月起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8年6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兼任布顿杭州钢丝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8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保平: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陕西汉中人,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职称。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陕西省计生委、浙江省计生委、浙江省农发集团、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属企业监管中心、浙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1月至2017年7月在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资产管理部经理、党总支副书记。2017年7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何 欣:女,1982年2月出生,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年9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高级经理、兼任注会行业党支部书记等职务;2017年5月入职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7年6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姬 峰:男,197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进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公司董事会相关事务及公司法律事务工作;2009年1月起担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兼任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鑫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6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6: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王政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选举金刚先生担任公司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