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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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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7-092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28,5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6,896,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2017年6月24日公司披露《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4,490,551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实施了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为合计不超过48,286,771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551,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17年10月17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投资”)出具的《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升华集团及丰华投资减持股份计划中设定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2017年6月24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升华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1,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丰华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4,8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

2017年9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1,724,527,554股增至2,414,338,576股。

上述股份具体来源为:升华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等;丰华投资协议受让升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三)股东减持计划的披露情况:

丰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升华集团计划自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即2017年7月17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4,490,551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实施了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丰华投资与升华集团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为合计不超过48,286,77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四)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如下:

丰华投资于2017年7月3日、2017年9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935,000股、45,577,7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1.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5日、2017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华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551,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升华集团与丰华投资持股情况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升华集团及丰华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升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华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升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华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