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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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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合计为2,128.82万元,现将公司在以上时间内收到的单笔超过100万元的大额政府补助收入公告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收到“新型汽车线束的智能开发与应用”项目资助经费269.5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沪张江高新管委【2016】86号)和《关于下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16、2017年重点项目(宝山园)资助经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7】22号)精神审核下发的。

2017年8月8日, 公司收到2016年度吴江区“机器换人”项目(第二批)专项资金144.9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吴江区委 吴江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吴发【2016】19号)中《苏州市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扶持政策(试行)》精神审核下发的。

2017年8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市2017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分年度拨款)项目经费200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关于下达苏州市2017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分年度拨款)项目经费的通知》精神审核下发的。

2017年9月5日, 公司收到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515.03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企字【2017】16号)精神审核下发的。

2017年9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收到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641.56万元,该笔资金是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企字【2017】16号)精神审核下发的。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补贴的取得将会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7-05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

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集团”),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4,4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56,490万元;永鼎集团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已实际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40,752.00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提供的担保, 苏州鼎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银行函件,继续与该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4,4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银行函件,永鼎集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永鼎集团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27,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4 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7年 5月 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8、临2017-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芦墟汽车站东

法定代表人:莫林弟

注册资本:11,931.624万元

经营范围:电缆、光缆、通信器材的生产销售;制造加工铜丝、铜制材冶炼;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的销售;对实业投资;实物租赁;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工程安装;(以上涉及资质凭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鼎集团持有本公司36.46%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 永鼎集团资产总额为476,664.00万元,负债总额为286,658.80万元,资产净额为190,005.2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8,536.85万元,净利润为36,291.87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⑤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17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永鼎集团(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鼎欣房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永鼎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17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一致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互为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为80,000万元和180,000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80,000万元人民币,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18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5,976.838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0,752.00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6,49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5,077.64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22,890.93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31%。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7-05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合计为998.06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22,390.93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银行函件,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申请合计998.06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4 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7年 5月 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8、临2017-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 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48,170.33万元,负债总额为32,848.29万元,资产净额为15,322.0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1,430.67万元,净利润为6,987.06万元(经审计)。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51% ,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 曹一欢5%,淦贵生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法、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承担主合同项下保函的付款义务之日后两年止。乙方在保函项下多次付款的,保证期间至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本年度拟对永鼎泰富提供担保金额巨大,永鼎泰富其余自然人股东没有能力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而永鼎泰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的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满足其业务经营,本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永鼎泰富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永鼎泰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海外EPC项目相关保函的开具、用于履行海外EPC合同所需的为支付采购设备款而开具的信用证以及远期结售汇,且该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海外EPC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加之永鼎泰富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永鼎泰富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86,5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6,49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5,077.64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22,890.93万元。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31%。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泰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