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6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0月1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1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原董事杨裕钊先生已于 2017 年 9 月 27日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营,经征询意见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周启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定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候选人个人简历

周启超,男,198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先后在香港合基集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共事务总监、媒介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7年7月、8月起分别在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周启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启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启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6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0月17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也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1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公告编号:2017-6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杨裕钊先生已于2017年9月27日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营,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征询意见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周启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补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候选人个人简历

周启超,男,198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先后在香港合基集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共事务总监、媒介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7年7月、8月起分别在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周启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启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启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6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7日和2017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1年)的理财产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2)。

2017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1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额度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签订相关文件。

3、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6、审批程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内控制度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指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严格按照《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 1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1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7-6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下午3:00至2017年11月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1月1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议案2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7 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1

2、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0760-87885196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王云霞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7年11月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