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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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7-01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2017年10月16日至 2017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2,49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1,50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4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5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6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