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7-01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2017年10月16日至 2017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2,49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1,50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04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5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6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