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的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69

债券代码:112121 债券简称:12景兴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景兴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21)将于2017年10月25日支付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的利息7.38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4日, 凡在2017年10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0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2景兴债”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429,891张,回售金额为46,161,695.58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7,070,109张。本公司在2017年10月25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2景兴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发行的12景兴债至2017年10月25日将期满五年。根据本公司“12景兴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景兴债(112121)。

3、发行规模:人民币7.5亿元。

4、发行价格:100元/张。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7.3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固定不变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12景兴债”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景兴债”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2景兴债”公司债券不上调票面利率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7.38%不变,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12景兴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2景兴债”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429,891张,回售金额为46,161,695.58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7,070,109张。2017年10月25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2景兴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债券起息日:2012年10月25日。

7、债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0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债券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7年10月25日。

9、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7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9.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6.42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7年10月24日

2、债券除息日:2017年10月25日

3、债券兑息日:2017年10月25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38%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0月2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0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景兴债”的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付息。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4214

联系人:吴艳芳

咨询电话:0573-85969328

传真:0573-8596332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