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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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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林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恭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34.49%,主要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44.51%,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321.05%,主要是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885.53%,主要是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期初增加136.81%,主要是对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6、固定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39.71%,主要是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60.31%,主要是公司建设规模扩大所致。

8、无形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54.24%,主要是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土地使用权增加。

9、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增加93.92%,主要是支付一年以上土地租赁费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55.54%,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1、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82.17%,主要是本期减少票据结算量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增加57.88%,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13、应付利息期末比期初增加121.99%,主要是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负债规模增加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减少49.33%,主要是归还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所致。

15、应付债券期末比期初增加40.24%,主要是本期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16、长期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减少31.82%,主要是本期归还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款所致。

17、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增加311.47%,主要是公司非公开发行溢价发行股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1.11%,主要是本期销售量上升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7.42%,主要是本期销售量上升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98.94%,主要是销售量增加导致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44.02%,主要是折旧费、薪酬等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4.38%,主要是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银行贷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0.98%,主要是对备用金计提坏账所致。

7、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28.06%,主要是收到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红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9.84%,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将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重分类至其他收益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2017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六十二次会议,2017年5月2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项,同意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不累积(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不参与(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的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盈利分配)、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发行后不允许优先股股东将其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无到期期限的优先股。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24,759,3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7,593万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公司于 2017 年9月1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于2016年9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牧原01”,债券代码:117046)。“16牧原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发行张数为150万张,存续期限为2年期,在债券存续期满12个月后,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转换为牧原股份的股票。鉴于牧原集团于2017年4月24日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4,182,177股,并根据《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6牧原01”将于2017年10月25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9月27日(即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牧原集团持有公司252,622,009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81%,其中168,439,832股为非限售股,84,182,177股为限售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换股期间,牧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公司将密切关注牧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正文详见10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全文详见10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正文详见10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全文详见10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