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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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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7-00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6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10月16日10时在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樊家驹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现场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由原地址“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101号”变更为“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该变更事宜将在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作出对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重新制定,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7-00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3日 10点整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南路118号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3日

至2017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络(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5日(9:00-11:30;13:30-16:00)

(二) 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

邮政编码:318020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传真:0576-84275888

(三) 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2017年 10月25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劳动北路118号8楼

2. 邮政编码:318020

3. 联系电话:0576-84275888

4. 传真:0576-84275888

5. 电子邮件:chinaneweast@chinaneweast.com

6. 联系人:周其华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17-00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10月16日、10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16日、10月1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