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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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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9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监事龚水金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水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5,1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53%。龚水金先生计划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0日止,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监事龚水金先生;

2、减持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及方式: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龚水金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8%);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龚水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作为监事的承诺

龚水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其他承诺

为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倡议,龚水金先生承诺在2015年7月11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龚水金先生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龚水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龚水金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龚水金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龚水金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9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郭风香女士和崔德花女士(以下简称“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771,5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1%。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计划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65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郭风香女士(郭风香与其一致行动人倪国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崔德花女士(董事金丹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2、减持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3、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合计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654%);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承诺

郭风香女士和崔德花女士承诺: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的股份分为三期解锁,具体限售安排如下:

上表所述第一期解锁股份应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满12个月,且标的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5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完成后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二期解锁股份应于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累计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6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完成后解除限售;

上表所述第三期解锁股份应于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累计的利润承诺完成或2017年度的利润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承诺(若有)完成后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第一期、第二期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已上市流通,第三期股份限售承诺正在严格履行过程中,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其他承诺

董事金丹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