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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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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电科技总部第一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东路99号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三名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张春生先生因公出差缺席会议,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一名以通讯方式参加);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6.01、议案名称:公司与认购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2、议案名称:公司与认购对象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3、议案名称:公司与认购对象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4、议案名称:公司与认购对象中江长电定增1号基金的管理人和出资人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05、议案名称:公司与认购对象兴银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晟电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2、6项议案分项表决。第1、2、3、4、5、6、7、9、10、11项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8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第2、3、5、6.01、6.0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焦红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