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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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2017-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公告编号:2017-062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收到青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8民初12432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名下位于浦东新区仁庆路509号12幢厂房被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被查封的有关情况

因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川”)与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九川”)经济纠纷一案,公司被上海九川列为第二被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运盛医疗: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青浦区人民法院应原告方上海九川的财产保全要求,对公司名下位于浦东新区仁庆路509号12幢厂房予以查封。

二、案件情况及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上海九川起诉本公司的理由为成都九川系一人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成都九川的股东也需要对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是,公司在2017年8月17日已将持有的上海九川100%股权转让给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整个决策及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成都九川已成为案外人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与第一被告成都九川不存在人格混同现象,不应为成都九川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与成都九川已就此案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和保证:“如贵公司因上述案件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需就诉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贵司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股东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因2017年9月13日公司与上海汐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上海市仁庆路509号12幢 1 层房屋(建筑面积 1996.97 平方米)、2 层房屋(建筑面积 2184.02 平方米)分别以人民币 2,200 万元、人民币 2,350 万元转让给上海汐予实业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申请人应在2017年12月13日之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上海九川的保全行为将会增加公司履约成本,但不会影响该房屋交易合同的履行。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协调上海九川与成都九川的经济纠纷问题,争取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同时,公司仍坚持认为自身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更不应对第一被告成都九川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全公司的房屋属于保全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本案属于保全错误的情形。公司将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为保证按时履约,公司不排除缴纳担保款至青浦人民法院以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同时追究上海九川相应的民事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与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