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7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通知及文件于2017年10月1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远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不超过5.1013亿元的价格收购上海远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8%的股东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怀信融资担保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参与怀信融资担保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局登记为准)的设立,对应持股比例为11.03%,并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7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收购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上海公司”)拟收购北京远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乾”)持有的上海远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乾”)100%股权,并开展项目合作。
2、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北京远乾属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海远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金融街上海公司以不超过5.1013亿元的价格收购上海远乾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名称:北京远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文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甲51号楼202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酒店管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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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方北京远乾属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上海远乾100%股权。
1、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远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575弄1-17号A区111-15;
法定代表人:贾鹏翔;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2、标的股权结构
北京远乾持有上海远乾100%股权。
3、截至2017年8月底,上海远乾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50,996万元,负债合计49,88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13万元。
4、上海远乾目前不存在尚未完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律事件。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总价款不超过5.1013亿元,其中含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绪”)拥有之项目的原始土地价款的50%即5.0502亿元以及不超过511万元的利息(具体利息以公司实际支付交易价款的日期相应计算)。
2、主要内容
北京远乾收到金融街上海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后办理上海远乾股权交割,因上海远乾持有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绪”)50%股权,交割完成后,金融街上海公司间接持有上海远绪50%股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街上海公司收购上海远乾100%股权,通过上海远乾持有上海远绪50%股权,参与上海远绪拥有之项目的开发建设,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此次股权收购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北京远乾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该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八、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7-07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绪”)提供股东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该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上海远绪,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股权收购间接持有其50%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形成股东借款的原因
本次股东借款用于支付上海远绪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取得项目预售证前的综合建安费用及其他支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公司按持股50%比例向上海远绪提供金额不超过1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8%的股东借款。上海远绪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须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鹏翔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开发、物业管理。
(二) 股权结构
上海远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远绪50%的股权,北京远乾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远绪股权比例为50%。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海远绪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上海远绪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财务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9日,上海远绪公司总资产为1000万元,总负债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上海远绪主要利用项目销售回款偿还股东借款,若有回款不足覆盖借款,将由自持部分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偿还;
2、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
3、上海远绪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公司委派2人。上海远绪监事会由2人组成,公司委派1人;
4、上海远绪的财务总监由公司派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海远绪提供股东借款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海远绪提供财务资助,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并办理具体事宜。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向上海远绪提供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
认可的书面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收购上海远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上海公司”)拟收购北京远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乾”)持有的上海远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乾”)100%股权。
由于公司董事上官清女士在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而此次交易对方北京远乾属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原则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年10月11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上海远绪置业有限公司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年10月17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上海远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远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林义相 牛俊杰 杨小舟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