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严晓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小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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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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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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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表项目变动幅度超过30%且变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说明:
1、应收票据期末数为90,310,788.12元,比期初数52,110,098.46元增加73.31%,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以票据结算的业务增加。
2、预付账款期末数为514,582,999.25元,比期初数384,872,365.82元增加33.70%,主要是报告期末长沙子公司埃塞俄比亚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
3、应付票据期末数为1,895,000元,比期初数5,938,000元减少68.09%,主要是报告期末以票据结算的应付款项减少。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70,094,379.76元,比期初数36,930,624.38元增加89.80%,主要是报告期按正常标准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尚未发放和支付。
5、应交税费期末数为35,705,106.76元,比期初数76,606,118.73元减少53.39%,主要是报告期缴纳上年末计提的个人所得税。
6、预计负债期末数为150,000元,比期初数3,510,000元减少95.73%,主要是报告期江阴市科博机械有限公司诉子公司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终审判决,子公司按判决支付货款144万元,转入应付账款192万元。
7、递延收益期末数为4,201,495.00元,比期初数7,317,495.00元减少42.58%,主要是报告期专项拨款减少。
8、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为34,987,660.01元,比期初数20,132,199.38元增加73.79%,主要是报告期因埃塞俄比亚比尔汇率波动使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
9、税金及附加本期数为10,447,523.83元,比上年同期数20,924,098.01元减少50.07%,主要是报告期减少了营业税。
10、财务费用本期数为7,110,459.95元,比上年同期数-9,059,380.04元增加16,169,839.99元,主要是报告期因美元汇率波动使持有的美元计提的汇兑损失增加,以及利息收入减少。
11、投资收益本期数为23,898,350.82元,比上年同期数128,875.47元增加18443.75%,报告期投资收益主要是转让子公司海诚建筑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收益1,270.83万元及理财产品收益1,087.41万元。
12、其他收益本期数为8,765,041.86元,上年同期数为0元,主要是报告期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1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1,683,514.12元,比上年同期数9,823,540.65元减少82.86%,主要是报告期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转入其他收益。
14、营业外支出本期数为407,916.67元,比上年同期数58,687,596.14元减少99.30%,主要是上年同期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荣达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败诉计提诉讼损失5,812万元,而本报告期无。
15、利润总额本期数为148,018,269.12元,比上年同期数90,663,356.56元增加63.26%,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荣达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败诉计提诉讼损失5,812万元,使上年同期利润总额较低。
16、所得税费用本期数为26,729,347.43元,比上年同期数10,167,325.67元增加162.89%,主要是报告期应纳税利润总额增加以及可税前扣除的股权激励行权价差减少,使得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17、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本期数为14,855,460.63元,比上年同期数-7,027,252.98元增加21,882,713.61元,主要是报告期因埃塞俄比亚比尔汇率波动使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增加。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132,882,480.71元,比上年同期数-51,342,205.79元多流出81,540,274.92元,主要是报告期总承包项目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92,487,222.92元,比上年同期数-171,280,109.06元少流出78,792,886.14元,主要是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订单情况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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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7年1-9月份新签工程总承包订单较去年同降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公司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
2、公司已签订的重大经营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1)2015年10月9日,公司与大丰英茂糖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精炼糖及供热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担大丰英茂糖业有限公司精炼糖及供热中心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81,958.98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进展正常。
(2)2016年3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子公司联合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DEJENA化学工程公司签订了《埃塞俄比亚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树脂综合性生产厂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目》,长沙子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商,合同约定长沙子公司承担提格莱州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合同总金额为210,446,811.35美元。报告期内,该项目主体车间土建施工进展正常,完成了部分设备采购工作。
(3)2016年4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子公司和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联合体的方式签订了阿联酋ITTIHAD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年产33万吨文化纸工程》总承包合同。北京子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商,负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指导开机、质保管理等工作,合同额为2.555亿美元。报告期内,造纸车间正在进行土建施工,采购工作如期进行,项目进展正常。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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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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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严晓俭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7-04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订单数据及
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信息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订单及重大合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第三季度新签订单情况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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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第三季度公司新签工程总承包项目数量32个。
二、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末公司累计已签约未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数量141个,金额人民币65.15亿元;第三季度已中标尚未签约工程总承包项目数量4个,金额人民币9.03亿元。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1、2016年3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子公司联合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DEJENA化学工程公司签订了《埃塞俄比亚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树脂综合性生产厂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目》,长沙子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商,合同约定长沙子公司承担提格莱州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合同总金额为210,446,811.35美元。报告期内,该项目主体车间土建施工进展正常,完成了部分设备采购工作。
2、2016年4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子公司和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联合体的方式签订了阿联酋ITTIHAD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年产33万吨文化纸工程》总承包合同。北京子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商,负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指导开机、质保管理等工作,合同额为2.555亿美元。报告期内,造纸车间正在进行土建施工,采购工作如期进行,项目进展正常。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7-04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设备安装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制桨造纸研究院签订纸机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系列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560万元。关联董事严晓俭先生、徐大同先生、张建新先生、袁莉女士、徐秋红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7-04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设备安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设备安装合同的议案》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制桨造纸研究院(以下简称“造纸院”)签订了纸机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系列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560万元,合同工期3个月。
关联董事严晓俭先生、徐大同先生、张建新先生、袁莉女士和徐秋红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意见。
造纸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法定代表人:余鼎荣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本公司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包工程相关非标设备加工、制作;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承包境外机电安装、房屋建筑、钢结构、防腐保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轻建设总资产57,265.65万元,净资产9,736.50万元,2017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34,211.10万元,实现净利润370.79万元。
(2)中国制桨造纸研究院
资金数额:人民币3,091.3万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院2号楼
负责人:曹春昱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中国造纸》、《国际造纸》、《生活用纸》、《造纸信息》的出版发行;纸及纸制品的研制、生产及检验;制浆造纸工程设计、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纸、纸制品、化工产品、实验室设备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主办境内国际科学技术展览;物业管理;停车服务;广告业务;承办展览展示;出租商业用房;维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造纸院总资产172,242万元,净资产29,030万元, 2017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18,331万元,实现净利润4,528万元。
2、关联关系
中轻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造纸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造纸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轻建设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承接的工程具体情况,与造纸院签订了纸机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系列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560万元,合同工期3个月。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造纸院的纸机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系列合同已经签署。
3、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生效后,造纸院将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付款。
4、协议生效条件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造纸院签署的纸机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系列合同系中轻建设的日常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17年年初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止,中轻建设与关联人造纸院不存在已经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制桨造纸研究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系中轻建设的日常性经营行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0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7-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