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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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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3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3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晓庆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大股东刘德群先生提名刘晓庆女士、姚栎女士、冯文杰先生、林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庆女士: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姚栎女士: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文杰先生: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雪峰先生: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大股东刘德群先生提名骆祖望先生、简德三先生、姜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中,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骆祖望先生: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德三先生: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楠先生: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为5000万元,为期一年的贷款提供担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冯文杰先生系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刘晓庆: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7年,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德群为父女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99,63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晓庆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 栎: 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54年,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香港培训中心主管等职务;世茂房地产营运总监、执行董事;海峡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斑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至今任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姚栎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53,6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姚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文杰: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7年,无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2008年创立北京千尺无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3年创立壕鑫(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4年12月成立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担任董事长职务。2016年10月至今任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冯文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冯文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雪峰: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无境外居留权, 硕士学历。2005-2013年东方国际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部长;2013-2014年 德勤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审计师;2015年-2017年4月上海国金通用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2017年5月至今任中诚逸信资管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雪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林雪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简德三: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7年,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已于2016年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简德三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简德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骆祖望: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47年,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已于2013年参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已退休。现任上海财通坤田汽销公司董事长、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骆祖望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骆祖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 楠: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56年,经济学硕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允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企业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委员。

姜楠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姜楠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10月13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大股东刘德群先生提名何敏华女士、股东宋晓辉先生提名崇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何敏华女士、崇阳先生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监事候选人何敏华女士: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监事候选人崇阳先生: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敏华: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2年8月-2010年7月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信息主管;2010年9月-2015年11月,历任诺亚财富集团产品开发高级产品经理、产品总监;2015年11月-2017年3月,任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诚逸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敏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何敏华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敏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崇阳: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91年,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年11月-2015年12月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中诚逸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崇阳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崇阳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崇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

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有9名。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朱雪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朱雪云:女,出生于199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7年7月就职于中诚逸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017年10月至今,就职于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日,朱雪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朱雪云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朱雪云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壕鑫互联”)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贷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1号楼5层5-1510

法定代表人:冯文杰

注册资本:1250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壕鑫互联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壕鑫互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借款人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借款期间为壹年,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壕鑫互联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期满”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壕鑫互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保证流动资金周转,顺利开展其经营业务。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发生以前,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6%,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7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15:00至2017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84-1号壹桥海参营销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刘晓庆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姚栎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冯文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林雪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骆祖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简德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姜楠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以上选举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何敏华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崇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针对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3日9:00—11:15、13:15—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7年11月3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林春霖

联系电话:0411-85269999

传 真:0411-85269444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邮 编:116308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7”,投票简称为“壹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本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