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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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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公 告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 20,00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委托贷款利率:4.6284%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10月18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浩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1711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20,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7日止,贷款利率为4.6284%,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本次向中浩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唐山中浩公司向开滦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浩公司提供不超过136,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浩公司发放委托贷款50,0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86,000.00万元。

二、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唐山海港开发区港福街南

注册资本:169,404.2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广庆

经营范围:甲醛、三聚甲醛、聚甲醛、塑料粒料及筛板;己二酸、二元酸、环己烷、环己醇、环己烯、硝酸、解吸气、氢气、氮气、压缩空气、仪表空气、蒸汽、脱盐水、除氧水、中水的生产、销售及出口(以上项目筹建);余压利用、聚甲醛工艺技术咨询、服务;己二酸工艺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唐山中浩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末,唐山中浩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3,080.78万元,负债总额357,052.8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275,760.00万元,流动负债 242,407.53万元),净资产166,027.90万元,该公司2016年处于建设期,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97.79万元,净利润197.79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唐山中浩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3,080.77万元,负债总额370,419.3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260,140.00万元,流动负债261,379.67万元),净资产162,661.39万元,该公司2017年初己二酸项目转入正式生产,2017年1-6月营业收入69,272.82万元,利润总额-3,383.97万元,净利润-3,383.26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271,839.5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96,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开滦炭素化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6,4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14,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9,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439.50万元,为参股公司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000.00万元。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5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的担保金额:36,60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6,600.0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10月18日,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保A100J17010号”的《保证合同》,为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安中化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6,6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

注册资本:99,2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范留记

经营范围: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硫酸铵、初级煤化工产品制造。

迁安中化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9.82%的股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82%的股权,该公司是首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以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冶金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销售金属材料、焦化产品为主业;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持有其0.36%的股权。迁安中化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6年末,迁安中化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1,816.35万元,负债总额207,706.29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26,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7,623.71万元),净资产144,110.06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实现427,858.76万元,利润总额实现23,015.12万元,净利润18,557.87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迁安中化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0,371.18万元,负债总额 230,844.58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09,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0,763.87万元),净资产149,526.60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实现319,106.55万元,利润总额实现 6,991.87万元,净利润 5,332.9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行唐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6,600.00万元,为交行唐山分行与迁安中化公司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迁安中化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促进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迁安中化公司提供不超过86,6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迁安中化公司提供担保36,600.00万元,融资担保剩余额度50,000.00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迁安中化公司提供了全额贷款担保,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迁安中化公司截至2017年6月末短期借款余额109,1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36,600.00万元,为其发放委托贷款10,000.00万元;对方股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借款54,100.00万元提供全额担保。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6,994.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58%,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公司提供担保36,6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3,125.00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165.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6,74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364.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证合同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迁安中化公司营业执照

(五)迁安中化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