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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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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7-087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批准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2017年4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公司前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国债逆回购,并按期收回了部分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8日,公司购买了的民生银行的理财产品。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非凡资产管理翠竹9W理财产品周四公享07款(特)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4、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组合投资类

5、产品期限:63天

6、产品起息日:2017年10月19日

7、预计到期日:2017年12月21日

8、预计年化收益率:4.70%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产品风险水平:较低风险水平

11、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存款、债券回购、资金拆借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债券的基金专户、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工具,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民生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 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民生银行的“非凡资产管理翠竹9W理财产品周四公享07款(特)”,安全性高、预期收益较好, 风险可控。通过上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理财产品投向,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民生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计部将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含本公告披露的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6,000万元)为23,000万元,全部为闲置自有资金。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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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7-088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修订中没有新增激励对象,无需补充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2017年8月25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还通过公司OA系统及布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