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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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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增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玉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玉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1、 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增加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

2、 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境外金属子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L/C,已经办理贴现,到期后才能冲销

3、 预付款项:报告期末,部分采购合同尚未入库

4、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支付保证金及往来款增加

5、 存货:报告期末,金属存货增加

6、 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理财产品余额增加

7、 短期借款:报告期末,境外金属子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L/C贴现尚未到期的金额增加、母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增加

8、 交易性金融负债: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增加

9、预收款项:报告期末,尚未结算、尚未履行交货义务的预收账款增加

10、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以回购的形式质押货物应付款增加、收购子公司尾款尚未支付

11、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利润表项目

1、 税金及附加: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本报告期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和印花税全部转入税金及附加

2、 管理费用:2016年12月新增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产生无形资产摊销及工资、办公费用等

3、 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因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后相应利息收入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4、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报告期末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6、 投资收益: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投资亏损增加,这部分亏损在实货交易盈利中得到弥补

7、 营业外支出:因价格波动,取消订单支付违约金

8、 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税费返还: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

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后相应利息收入增加以及收到龙宇控股代付款增加

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大宗商品业务增加,相应存货等增加

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支付期货保证金增加

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6、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子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收益减少

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报告期内处置船舶取得的现金

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子公司在建工程支出增加

10、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增加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

11、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无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去年同期数据中包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增加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

1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子公司信用证保证金收回

1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应付利息减少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去年同期数据中包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取得的募集资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增增

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7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17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附:张俊先生简历

张俊,男,1982年9月出生,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上海爱屋食品有限公司、津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法务经理。于2017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7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质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质押登记日:2017年10月13日

质押股份数量:2,659,0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0% 。

2.质押股份为流通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0月13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上述质押已在申万宏源办理了相关手续。

3.截止公告日,龙宇控股持有公司117,14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56% 。

4.此次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目的是周转资金所需,龙宇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5.此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

1.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徐增增女士与刘振光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截止公告日,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5,416,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0%;

2.截至本公告日,一致行动人共质押股份92,463,002股,占其持股数的68.28%,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

3.公司将继续关注质押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公司代码:603003 公司简称:龙宇燃油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