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立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鞠万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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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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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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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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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9.22%,本报告期净利润与去年同期比下降,主要原因系人民币升值,产生部分汇兑损失;另铜、钢大宗商品价格上涨造成材料成本上涨、人工上涨,致使毛利率下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9.23%,本报告期净利润与去年同期比下降,主要原因系人民币升值,产生部分汇兑损失;另铜、钢大宗商品价格上涨造成材料成本上涨、人工上涨,致使毛利率下降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4.9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净利润与去年同期比下降所致。
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4.9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净利润与去年同期比下降所致。
5、总资产(元):与年初比增加57.63%,主要原因系公司6月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致使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与年初比增加89.10%,主要原因系公司6月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和本年年初至报告期末新增净利润,致使所有者权益增加。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82.9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信用期长的客户销售额大幅增长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减少163.3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信用期长的客户销售额大幅增长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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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品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7年10月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柳木华先生、冯清华先生、刘宏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将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全体董事通过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7-03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一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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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上述专利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主要应用于充电技术领域。本发明在于提供一种电池充电电路,所涉及到的专利技术通过更高精度的检测,合理切换充电时机,大大加速了充电过程,节约了充电时间,解决了现有的锂电池充电电路存在对锂电池的剩余电量的判断不准确的问题。
该项专利技术已应用于公司相关电源类产品。本项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本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电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7-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