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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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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1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监事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2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 年10 月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地产”)参与竞拍宗地代码为220105008588GB00124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授权竞拍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900万元,同时授权东方地产经营管理层签署和办理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土地竞拍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拍土地概述

(一)竞拍主体

公司名称: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深圳街3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

本次竞拍的土地为建设用地,交易对手方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二、竞拍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本次东方地产参与竞拍土地位于经开区北远达大街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宗地相关信息如下:

本次参与竞拍所得土地实际价格以最终竞拍价为准,购买资金为东方地产自有资金。宗地具体位置与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实测为准,出让方式为挂牌出售。

公司董事会授权东方地产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根据竞拍情况确定竞拍价格。同时授权东方地产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和办理土地竞拍购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三、参与竞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竞拍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所运营的商业地产开发体量,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及影响力,同时对公司长期经济效益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

因上述宗地使用权受让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招、拍、挂”程序,竞拍面积、竞拍金额、能否成功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02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材料提前向各位监事进行了传送。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地产”)参与竞拍宗地代码为220105008588GB00124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授权竞拍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900万元,同时授权东方地产经营管理层签署和办理土地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7- 02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6日

至2017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019)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1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