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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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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8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8】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80,497股,每股发行价格38.56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799,999,964.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873,283.8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北京千方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甲方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7010122000780594,截至2017年10月18日,专户余额为3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金虎、白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三方各持一份,丙方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千方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8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夏曙东、屈山、夏曙锋、张兴明、王业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0日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8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8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千方科技”)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7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千方科技,股票代码:002373)自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2017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公司于2017年9月2日确认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公司股票自 2017年9月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于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1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2017-074)。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于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2017-079、2017-08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10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继续延期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千方科技,证券代码:002373)自2017年10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计划于2017年11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智科技”) 96.7233%股权。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集团”)持有交智科技34.72%股权,系交智科技的控股股东;夏曙东通过其控股下属公司千方集团和千方科技,间接持有交智科技38.00%股权,系交智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之一的千方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推进具体情况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确定为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达成交易的核心条款,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已初步确定,具体交易详细条款正在商讨中,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并需取得商务部对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意见。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分析。

二、 无法复牌的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针对具体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由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大、业务较复杂,审计、评估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10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故公司股票需要申请延期复牌。

三、 申请延期复牌情况及承诺情况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0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11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 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千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6,680,497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38.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9,999,964.32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验资机构审验费、股份登记费等)人民币26,126,680.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873,283.8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请参见2015年1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

2015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适时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参见2015年12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2)。

2016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原实施地点的北京、上海、重庆、阜阳、昆明、郑州、洛阳、乌鲁木齐、潍坊、唐山以及秦皇岛11个城市以及新增或调整的城市统归为三类城市进行管理:第一类城市:直辖市,第二类城市:省会城市,第三类城市:其他。具体内容请参见2016年3月22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2016年6月2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请参见2016年6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

2016年11月7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至此,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具体内容请参见2016年11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7)。

2016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参见2016年1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0)。

2017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拟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包含的“智能停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总投资额81,000万元中的19,000万元变更为支付总部基地停车场经营权的租金总额。并已获得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2017年7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截止2017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56,622.82万元,其中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共计80,000.00万元,存放于银行理财账户,76,622.8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80,000.00万元,之前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将于2017年12月14日到期,本次仅对前次授权进行延期,不涉及额度累加。

五、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化存款和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 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八、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