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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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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办理相关事宜。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挂牌转让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采取的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4、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6、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挂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持有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7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卡诺”)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空调)金额不超过10,980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新动力”)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电机)金额不超过4,100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及其辅件)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云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迪电器”)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动力系统和电机控制器)金额不超过2,125万元。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所变动,拟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2017年度,预计合肥卡诺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空调)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荆州新动力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电机)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成都联腾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及其辅件)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云迪电器将向公司关联方中植汽车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动力系统和电机控制器)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林曦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陈汉康先生、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19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润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0,093万元,其中9,643万元为产品销售关联交易,450万元为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中植汽车系浙江润成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其拥有51%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0,377.82万元,净资产196,629.52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0,603.02万元,净利润-4,002.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二)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解国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叁仟捌佰柒拾万零柒仟伍佰元

经营范围:纯电动客车、纯电动城市客车、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客车和客车底盘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零部件、汽车配套件总成的销售;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中植一客系中植汽车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7,185.46万元,净资产23,911.53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90,078.97万元,净利润9,674.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淳安”)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11幢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设计、研发及销售:电动汽车、电动汽车零部件(含且不仅限于电池、电机、电控、电空调);服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及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中植淳安系中植一客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中植汽车对中植一客拥有100%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8,072.71万元,净资产16,738.96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35.89万元,净利润95.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

的可能性。

(四)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舒驰客车”)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莱阳市龙门西路259号

法定代表人:于忠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捌佰玖拾捌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汽车制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为准)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加工、销售,汽车及配件进出口;零售日用品,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舒驰客车系中植汽车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中植汽车对舒驰客车拥有51%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1,850.99万元,净资产26,333.89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8,222.47万元,净利润34,713.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五)中植汽车睢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睢宁”)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绕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租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

股权结构:中植睢宁系中植一客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中植汽车对中植一客拥有100%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373.03万元,净资产1,578.97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73.93万元,净利润-522.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六)安徽永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永通”)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研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销售。

股权结构:安徽永通系中植汽车全资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486.57万元,净资产402.10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071.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七)中植航电动汽车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航汽车”)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服务中心A幢716-H室

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股权结构:中植航汽车系中植汽车控股子公司,浙江润成对中植汽车拥有51%股权,中植汽车对中植航汽车拥有80%股权。

基本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08.06万元,净资产964.96万元,2016年1-12月,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35.0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陈汉康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且持有浙江润成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浙江润成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

(2)定价依据:以本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其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货物或同行业内公司向客户销售同类货物所确定的最终价格为标准,结合行业同类产品毛利率协商确定。

(3)交易价格:交易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已列出基本交易价格,同时约定货物价格由协议双方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协商确定,若协议履行期限内销售方货物市场公允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则双方同意对该等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4)付款及结算方式:一般情况下,买方应在货物验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90日后,10日内付清。买方以现款或者以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协议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若在协议有效期内该等交易的实际发生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双方需重新预计协议期间该等交易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时,中植汽车控股股东浙江润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承诺:自《委托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未来36个月内,承诺人将保持对中植汽车的控股地位,并视中植汽车业务进展和盈利情况,择机将其持有的中植新能源汽车全部股权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康盛股份或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届时将减少上述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拟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上述企业2017年度在调整后预计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的关联交易。

2、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林曦女士依法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4、《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5、《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6、《浙江云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司之2017年度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至2017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

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审议《发行规模》;

(2)审议《债券期限》;

(3)审议《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审议《发行方式》;

(5)审议《发行对象》;

(6)审议《担保安排》;

(7)审议《募集资金的用途》;

(8)审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9)审议《挂牌转让安排》;

(10)审议《决议的有效期》;

(11)审议《偿债保障措施》;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0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定向投资工具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6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毛泽璋、王丽娜

(2)联系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3)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授权委托书、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18”,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7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7年11月13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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