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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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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38,490.43万元,增长88.2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了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本金;

2、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462.06万元,增长41.16%,主要是报告内预付的供应商款增加;

3、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533.64万元,增长80.68%,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总部和服务中心备用金;

4、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42,546.55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理财本金到期收回;

5、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1,095.16万元,下降93.80%,主要是报告期内我司票据支付的供应商款项到期;

6、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2,102.62万元,下降34.8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去年的供应商款项;

7、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610.47万元,增长123.76%,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款项增加;

8、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170.36万元,下降48.4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度计提的奖金;

9、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767.14万元,下降31.0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部分暂估的工程款;

10、报告期内股本增加20,000万元和资本公积减少20,00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同期增加10,797.33万元,增长19.54%;而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比同期增长分别为8.47%和6.43%,低于收入的增长,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自主经营;

2、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比同期增加413.77万元,增长59.81%。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2016年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报告内其他收益比同期增加1,303.89万元以及营业外收入比同期下降742.84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前三季度将同期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

由于上述主要变化导致报告期内净利润比同期增加4,677.59万元,增长234.20%。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同期增加13,516.81万元,增长20.1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入和回款保持同向增加;

2、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比同期增加520.44万元,增长66.43%,主要是报告期内相对同期收回了2016年部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

3、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增加8,386.26万元,增长49.5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去年供应商货款和今年收入增加带来支付的供应商货款在增加;

4、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同期减少36,500万元以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同期减少150.1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用于银行理财的资金相对同期减少;

5、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减少1,633.57万元,下降44.1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工程款减少;

6、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增加800万元,增长57.14%,主要是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增加;

由于上述主要变化导致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期增加49,400.89万元,增长507.0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购买的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3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尚未出售。

2、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部分员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以示激励。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了说明及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2017年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2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了说明及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4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559.997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等待期。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年12月29日,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自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16 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已立即组织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展开补充核查及落实。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能如期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协议已顺利签署,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也尚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4、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为了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业技术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工业技术公司国税已注销。照明工程公司及工业技术公司正按相关程序办理吸收合并相关手续。

5、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7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了说明及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9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授予。下一步,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安排工作,积极、稳健地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 2017-10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出席董事分别是周明杰、杨志杰、陈艳、黄修乾、李付宁、叶辉、李彩芬、吴秀琴、窦林平、王卓、黄印强、邹玲、程源。

本次会议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 2017-10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郑平、彭萍、卢志丹。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107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