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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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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公告编号:2017-054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6 月29日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王天刚、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曹学军、杨恒的股份减持计划,上述高管计划自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并上市流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19%),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2017-044)。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管王天刚、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曹学军、杨恒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述高管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高管王天刚、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曹学军、杨恒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减持高管的基本情况

高管王天刚、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曹学军、杨恒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2016年5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且该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并于2017年6月30日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自上述高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高管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管王天刚、蔡苏佳、赵旭日、刘宏伟、孙大志、曹学军、杨恒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上述高管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高管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

(二)在上述高管按照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高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