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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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海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贵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2017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5月22日,上述激励计划经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律师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各激励对象正积极准备相关授予材料。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2016年,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20%的股权,扩展公司生态环保产业。

2、2017年5月22 日,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停牌进展公告。

3、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持有的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100%股权以及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顺”)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为持股平台公司,本次交易的经营实体为广东绿润。

4、2017年9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对外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1日开市起复牌。

5、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6、2017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01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过程中。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商品混凝土业务板块化管理事项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的业务构架关系,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及2017年7月14 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本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

2017年8月14日、8月18日,公司分别完成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双林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双林混凝土”)以及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双林建材”)的工商注册事宜,瑞泽双林混凝土承接本公司崖城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继续经营;瑞泽双林建材承接本公司本部搅拌站及其他分公司的商品混凝土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继续经营。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注销分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瑞泽双林建材海棠湾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陵水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儋州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澄迈分公司、瑞泽双林建材海口分公司;同时注销海南瑞泽崖城分公司、海南瑞泽海棠湾分公司、海南瑞泽陵水分公司、海南瑞泽儋州分公司、海南瑞泽澄迈分公司、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分公司的设立、注销事宜仍在进行中。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大兴园林重大工程合同进展情况

1、东岸湿地公园项目

2016年6月29日,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就东岸湿地公园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由大兴园林作为东岸湿地公园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合同工期为365天,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5亿元,合同约定按工程完工进度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项目累计完成工程进度2.67亿元(包括在原合同基础上新增的工程);目前已按完成的进度确认收入2.67亿元;本工程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累计收款1.76亿元。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收尾工作。

2、思南郝家湾项目

2017年2月8日,公司收到大兴园林与发包方贵州乌江石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就中标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就思南县郝家湾古寨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项目工期约11个月;项目投资估算约4.62亿元,大兴园林负责除古寨保护工程以外的3.37亿元(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按工程完工节点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于2017年2月开工,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项目已累计完成工程进度2.44亿元,目前已按完成的进度确认收入2.37亿元;本工程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累计收款0.06亿元。

3、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017年5月6日,大兴园林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PP合作模式框架协议》。本项目投资额约 99,675.69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合作期 17年(含建设期2年)。

2017 年 10 月 16 日,大兴园林收到罗甸县林业局、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大兴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 项目”的中标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大兴园林与罗甸县林业局暂未签订最终工程施工合同。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海林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184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