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 2017-8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月13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同意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向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位于青岛市重庆南路99号的时代广场·云街丙号写字楼,用于经营老年公寓及护理院,租赁产所的实测建筑面积为27,268.33平方米,租赁期限二十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7-8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0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就青岛市重庆南路99号的时代广场·云街丙号写字楼签订《租赁合同》,用于经营老年公寓和护理院。具体的合同内容详细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履行期限较长,后续租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对方特殊意外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继续租赁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盛中华
注册资本:肆拾陆亿伍仟玖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家居集成方案的设计、实施;房地产及工程项目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
本次租赁物业产权清晰,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出租方(甲方):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2、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租赁物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重庆南路99号的时代广场·云街丙号写字楼,租赁产所的实测建筑面积为27,268.33平方米,乙方愿意承租该物业,用于经营老年公寓和护理院。
3、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20个租赁年度,自2017年3月20日至2037年3月19日。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租赁月度”是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一个月为一个租赁月度。
4、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内,租赁场所按计租面积计算的正常租金标准收取租赁费用,第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0.75元/日;第二个租赁年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日;第三、四个租赁年度年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73元/日;第五至七个租赁年度年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98元/日,之后每三年按每平方米人民币3%的浮动率增长。总租金为394,093,688.40元。
首期租金为计租日起至第六个月最后一日期间的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且交付)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后应开具当地税务部门认可之租赁房屋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于租赁期限每届满20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半年度的正常租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期租金后应开具当地税务部门认可之租赁房屋增值税专用发票。
5、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乙方严格充分地履行本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495,828元(计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伍仟捌佰贰拾捌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正规合法收据。如甲方在该5日内未收到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延后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使本合同不生效,并将租赁场所另租他人。
(2)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合同期内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保证金的利息。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要求以履约保证金冲抵租金或其他未付款项,但如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未付款项、违约金及(或)赔偿金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五日内补足该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以乙方根本违约而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非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时,甲方于乙方完成如下所有事项后七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或其余额(如扣除或冲抵)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在终止后五日内结清所有应付费用(此时履约保证金可冲抵乙方未付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按本合同约定退还租赁场所,并应在终止后三十日内办理完毕以租赁场所为注册地址的所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地址手续。任何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于提前解除合同时,没收该履约保证金而不予退还。
6、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终止
(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或经营管理公司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或经营管理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10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或经营管理公司有权对租赁场所采取停止能源(水、电、气)供应或采取其他措施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2)乙方逾期超过15天未能支付、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或其他任何应付给甲方或经营管理公司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预付费用、保证金、能源费、利息和违约金等);
3)乙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4)因乙方破产、正处于破产的过程、被宣布破产或被申请破产,或者乙方被申请进行清算或被查封;
5)乙方未经甲方或经营管理公司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文件或擅自拆改租赁场所;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转借、转租、承包、合作或者以其他方式将租赁场所全部或部分的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
7)因乙方原因,使其他商户或甲方、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遭受损害或被迫中断的;
8)乙方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9)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且乙方未能在甲方或经营管理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纠正的。
(4)如有上述条款的违约情况发生,本合同于甲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终止,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预付租金和预付管理费,并有权向乙方追索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退还租赁场所。
(5)双方约定,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可抗力事件除外)根本违约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对方利益之行为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除应按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6)租赁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场所灭失或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租赁期间届满,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本合同终止。
(8)如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合同,则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的前提下,视为乙方自始不享有前述租金优惠期的租金优惠(如有),前述租金优惠期应转为正常租金的计租期,乙方须在本合同提前终止后三(3)天内按租金优惠期所属相应租赁年度的正常租金标准(如该租赁年度未约定正常租金标准的,则按照该租金优惠期后的当个正常租金起始日所在租赁月度的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等期间的所有租金。
(9)租赁期间届满前,乙方享有单方面无条件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单方面提前终止权”),乙方行使单方面提前终止权的,需提前6个月向甲方发出提前终止通知,通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乙方发出通知后6个月届满之日提前终止。就此等提前终止,乙方除了承担截至通知发生之日租赁场所已经实际发生的、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租赁场所届时6个月租金的提前终止补偿款。除前述费用外,乙方无需就此等提前终止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9.1条约定的特殊情形。
7、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乙方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租赁合同对公司本年度无重大影响,后续随着养老项目运营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租赁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格、合同履行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为了支持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上述房屋租赁合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