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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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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东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鞠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2017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0日开市起停牌。

2、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6月23日披露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暨一般风险提示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429号),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5、2017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429号),公司将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6、2017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答复》并于同日将相关反馈意见报送给了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7、2017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将于近期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公司股票也于2017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

8、2017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募集配套资金进行调减。

9、2017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下发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226号),通知内容摘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10、2017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有条件通过,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日开始起复牌。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11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8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等资料,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权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经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可授权其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许可证的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同业务。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子公司荣联数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生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公司与荣联数讯均可开展此类业务,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11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