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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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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3证券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7-14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与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杨伟、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2017年10月1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

二、判决和裁定情况

本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取得法院确认:

(一)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于二0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前返还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人民币三千万元整;

(二)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于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前给付当代东方技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人民币一千一百二十九万六千二百六十三元整;

(三)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于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给付当代东方投资殷份有限公司滞纳金人民币三百零七万八千二百四十七元整;

(四)如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一)、(二)、(三)项任意一项履行给付义务,则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剩余未付款项 ;

(五)杨伟 、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就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应当向当代东方技资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56494元 ,由本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案《民事调解书》,就霍尔果斯春天融和传媒有限公司给付情况最终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初290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