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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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谱润”)持有本公司14,888,701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复星谱润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3.06万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3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本次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复星谱润发来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复星谱润计划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有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复星谱润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88,7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于2016年5月30日解除首发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复星谱润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谱润合计共减持公司股份10,162,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1%。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拟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三)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四)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计划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263.06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1.3 %。本次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六)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谱润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此前的减持计划,并履行了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复星谱润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复星谱润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0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谱润”)持有本公司8,048,899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9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2.3万股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本次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谱润发来的《关于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上海谱润计划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有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谱润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48,89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97%。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于2016年5月30日解除首发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日,上海谱润及其一致行动人复星谱润合计共减持公司股份10,162,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1%。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拟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三)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四)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计划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142.3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7 %。本次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六)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谱润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此前的减持计划,并履行了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谱润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海谱润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0月24 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布减持计划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8,375,46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披露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2,093,5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减持1,240,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7,137,0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2%。该股份均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240,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披露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具体情况:

(二)减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三)上述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4、于海明先生自2017年8月19日之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个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5、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