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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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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含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利卡”)相比,将增加50%-60%。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16年三季度报告法定披露数据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00.80万元。

2、每股收益0.244元。

(二)2016年三季度报告法定披露数据调整情况说明

2016年12月,公司收购尤利卡90.035%股权的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有关规定,需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与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据此,2016年三季度报告法定披露数据对应调整后如下所示: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30.99万元。

2、每股收益:0.269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主要系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经营业绩大幅提升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68》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为其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宁夏”)增加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增加对其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的担保额度,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杉杉能源宁夏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其增加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杉杉能源增加对其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的担保额度,系根据被担保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杉杉能源宁夏担保有助于其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7-069》公告)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增加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宁夏”)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拟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能源”)对其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前,杉杉能源对杉杉能源宁夏提供的全年担保额度为37,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9月30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同意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为其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增加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仇斌先生和郭站红先生出具了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杉杉能源(宁夏)有限公司,2016年1月1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公司合计持有其82.675%股权)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北长城路33号;法定代表人:李智华;经营范围:动力型锂电材料的生产及销售;新材料及主营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杉杉能源宁夏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一览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增加对其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的担保额度,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杉杉能源宁夏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其增加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杉杉能源增加对其全资子公司杉杉能源宁夏的担保额度,系根据被担保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杉杉能源宁夏担保有助于其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1,902.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190,302.84万元(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实际担保额为28,352.35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43.22%和23.3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8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8日

至2017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至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18号A区3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莹 林飞波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77

2、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