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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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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海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海臣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海臣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张海臣先生辞职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5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海臣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新的董事。

公司对张海臣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张少怀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7月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张少怀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1%(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7年7月6日-2018年1月6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7年7月24日-2018年1月24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张少怀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截至2017年10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张少怀女士尚未实施减持公司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顺灏投资、王丹、张少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顺灏投资、王丹、张少怀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顺灏投资、王丹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少怀可能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